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46:07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国税函[2009]238号 转发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汕国税函238号

转发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汕国税函238号
全文有效
2009年8月6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转发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粤国税函40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由税源管理股管理员在新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纳税人申请购买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时提供给纳税人,按总局要求告知纳税人相关事项。
二、按总局要求,各区县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纳税服务、技术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并指定联系人,负责处理纳税人申请重新检测计算机的问题。
三、各单位应做好防伪税控服务单位收费的监督工作,密切注意纳税人对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发现服务单位强行销售通用设备、违规收费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技术服务的,要立即要求服务单位纠正,服务单位拒绝纠正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市局。
四、《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中“本地制定的具体价格”及已按照旧的价格收取2009年度防伪税控服务费用的纳税人多缴服务费的处理办法,待省局明确后再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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