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给予本市老艺术家生活补贴的通知
沪委组972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各大口党委干部处、人事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予部分老艺术家生活补贴的通知》(组通字34号)精神,现就本市给予部分老艺术家适当的生活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戏剧、电影、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艺术、摄影、书法、杂技、电视艺术、文学创作领域,直接从事艺术创作、表演,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文艺级别为1~4级的老艺术前。
二、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艺术家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费由本人所在单位发放。
三、经费来源
补贴所需费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和区、县财政负担。隶属关系在市属有关部门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年度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在预算中安排;隶属关系在区、县所属主管部门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年度预算,经区、县财政局审核后在预算中安排。
四、审批程序
由老艺术家所在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审查后,填写《老艺术家生活补贴审批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给予老艺术家生活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老艺术家的关怀和对文艺事业的重视。各区、县和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老艺术家生活补贴审批表。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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