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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府办[2009]122号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122号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12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8月17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汕头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37号)和《印发广东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一、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重点推进与系统配套相结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收费(以下简称“五费”)。已经预收的2009年“五费”收入,经清理核实后采取退费的形式返还缴费人。
(二)逐步有序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按照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兼顾效益的原则,逐步撤销现有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对虽已撤并收费站点,但其债务纳入年票制、统贷统还或相邻站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问题,也要认真研究采取办法,充分体现国家关于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的要求。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四)明确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分配原则。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分配遵循国家规定的“保证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我市所得的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替代性收入和增长性收入具有专项用途,除替代性收入可按照原相关规定提取水利建设基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公路的养护、建设以及交通运输管理,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各地财政不得安排用于其它支出。地方替代“五费”的支出将通过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分配到地方。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支出纳入各地政府一般预算,按照政府一般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五)合理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合理分配省财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我市的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妥善处理成品油消费税分配中市与区(县)的关系、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省返还的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范围内,确保我市税费改革前公路的养护、建设以及交通运输管理的资金投入规模和市、区(县)可用资金的分配格局不变,并逐年增长。根据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逐步完善市与区(县)资金分配体制;省返还的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中,属“五费”替代性收入的,继续按原渠道安排使用,增量资金全部用于发展交通事业。
(六)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包括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出租车的补贴机制。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配套措施
(一)妥善安置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研究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多方面统筹协调、明确责任,采取多部门、多渠道吸收和分流的方式妥善安置“五费”征收人员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确保“人人有去向”。
(二)落实取消收费政策。加强对取消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实到位,严禁变相新增收费项目。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重新向社会公布交通、公路部门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按规定仍可以收取的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三)清理撤销收费站。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逐一清理我市范围内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审计、核定收费站债务,向社会公布撤销的收费站点;研究制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债务解决方案。
(四)加强税收征管,打击走私行为。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对成品油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清理,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和打击走私行为。
(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成品油税费配套改革。省从2008年公路养路费超收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成品油税费配套改革,将重点支持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适当安排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专项经费。
(六)认真清理债务,做好还贷规划。对省与地方原以公路养路费为信用的银行贷款进行清理,确定银行贷款本息余额,科学安排还贷计划。对省与地方再贷款能力进行测算,继续合理运用银行贷款手段促进我市交通事业持续发展。
(七)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建立交通建设融资平台。以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为契机,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我市普通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建立交通发展基金,积极利用保险资金,发行交通发展债券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市场手段多方筹措交通发展资金,促进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八)完善和落实相关补贴机制和措施。按规定继续做好各类补贴的发放,切实维护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利益,特别是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做好改革的各项衔接工作
(一)交通部门要按规定将未上缴的“五费”资金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余额按照收入上缴渠道全额清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交通部门要做好预征“五费”的核实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前全额清退给缴费人。
(三)2009年9月30日前,交通部门要做好《收费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撤销手续。
(四)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财政、交通、发展改革、人事、物价、审计、公安、工商、国税、经贸、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地可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成品油消费税分配和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根据省出台的成品油消费税分配和使用办法,研究制订我市的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关于人员安置问题,由市交通局根据省出台的人员安置办法会同市编办、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财政局研究并组织落实。
3.关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普通公路建设融资问题,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研究并组织落实。
4.关于取消收费政策落实到位问题,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研究并组织落实。
5.关于加强税收征管,配合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问题,由国税、海关、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组织落实。
6.关于我市成品油批发环节销售量统计测算问题,由市国税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组织落实。
7.关于成品油税费配套改革专项资金安排问题,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落实。
8.关于原以公路养路费收入为信用的银行贷款清理问题,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组织落实。
9.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对外宣传问题,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财政局组织落实,请市委宣传部予以支持。
(三)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和省相应出台的配套方案抓紧制订我市配套工作方案,对于涉及地方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增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严格按照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对改革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
(五)强化督导,落实政策。市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赴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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