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45:00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9]188号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安装行业最低计税造价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安装行业最低计税造价标准的通知
梅地税发188号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安装行业最低计税造价标准的通知
梅地税发188号
全文有效
2009年8月27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管理,规范全市建安行业税收征管秩序,营造公平合理税收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不能提供帐册或帐册不健全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统一实行最低计税造价标准。各地应根据市局规定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于2009年8月31日前对原定建安行业最低计税造价标准偏低的进行调整,下限不得低于市局规定的最低计税造价标准,并将调整情况上报市局(税政科)备案。
梅州市建筑安装行业最低计税造价标准
施工许可时间 建筑安装地点 电梯房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四层以上 四层及以下 2009年1月1日起 县级城区 850 650 550 500 乡镇 800 600 500 450 附注: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仍按梅地税函21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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