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41:49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地税函[2009]429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湛地税函429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湛地税函429号
全文有效
2009.09.29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鉴于我市建安行业企业所得税已实行预缴制度,因此市局《关于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湛地税函194号)中第一点有关市区建筑安装企业离开本区到我市其他县(市、区)或到外市、外省承包建筑安装业务必须代扣项目承包人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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