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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国税发[2009]157号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江国税发157号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江国税发157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0月30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粤国税发73号)精神,市国税局对现行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64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的通知》(江国税发293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江国税发167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江国税发237号)
4.《转发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江国税发277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江国税发123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江国税办转字190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江国税发37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江国税办转170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江国税办转248号)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办转133号)
11.《转发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江国税函206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 (江国税办转176号)
1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江国税办转254号)
14.《转发关于电力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发223号)
15.《转发关于开展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发137号)
16.《关于转发<广东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江国税发28号)
17.《关于图书报纸杂志印刷业务使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江国税办转33号)
18.《转发关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包装物征税问题的批复》(江国税办转205号)
19.《关于重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江国税发47号)
20.《关于CTAIS上线后明确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发91号)
21.《关于推行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江国税发178号)
22.《关于明确若干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江国税发262号)
23.《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资料的通知》(江国税发56号)
24.《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宣传资料的通知》(江国税发123号)
25.《关于印发<江门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国税发195号)
26.《关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升级后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江国税函194号)
27.《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企业专用发票审批管理的通知》(江国税函224号)
28.《关于印发<江门市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岗位责任制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江国税发108号)
29.《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国税发109号)
30.《关于切实加强增值一般纳税人管理的通知》(江国税发494号)
31.《关于印发<市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取消审批规程>的通知》(江国税发497号)
32.《关于暂认定增值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正申请手续的通知》(江国税发570号)
33.《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一般纳税人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发040号)
34.《关于明确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到标准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通知》(江国税发186号)
35.《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管理的通知》(江国税发538号)
36.《关于加强防伪税控机企业“两卡”缴销管理的补充通知》(江国税发400号)
37.《关于印发<江门市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实施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江国税发115号)
38.《关于重新明确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审批权限的通知》(江国税发123号)
39.《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通知》(江国税发591号)
40.《关于进一步明确“金税工程”若干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发358号)
41.《关于印发<江门市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岗位责任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江国税发355号)
42.《关于对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进行年检复核的通知》(江国税发267号)
43.《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管理工作的意见》(江国税发170号)
44.《关于印发〈江门市流转税政策执法管理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国税发184号)
45.《关于印发〈江门市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国税发189号)
46.《关于明确使用防伪税控机企业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江国税发273号)
47.《关于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发042号)
48.《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基础资料管理的通知》(江国税发238号)
49.《关于对生猪零售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江国税发192号)
50.《关于对市城区雅丽时装厂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江国税发132号)
51.《关于对生猪屠宰、销售征税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发043号)
52.《关于重申严格流转税日常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江国税发107号)
53.《关于对生猪屠宰、销售征税问题的意见》(江国税发388号)
54.《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发115号)
55.《关于限期清缴欠税的通知》(江国税发191号)
56.《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申购审批程序的通知》(江国税发164号)
57.《关于我市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补充规定》(江国税发095号)
58.《关于对税负异常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的处理意见》(江国税发131号)
59.《关于严格流转税日常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江国税发306号)
60.《关于对腐乳产品征税问题的批复》(江国税发102号)
61.《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江国税发121号)
62.《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江国税发13号)
63.《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发191号)
64.《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发14号)
二、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3件
1.《关于印发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证明的通知》(江国税函100号)省局发文第二点。
2.《转发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办转35号)省局补充意见。
3.《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江国税办转259号)省局发文第二条第(三)款第3项和第7项。将第二条第(三)款第3项修改为“自行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兼营其他货物、应税劳务或非应税劳务,应单独核算计算机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予办理退税”。将第二条第(三)款第7项修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软件产品,不属于《增值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项目的,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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