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39:15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9]5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通知
深地税发5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通知
深地税发518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1月19日
各基层局:
现将《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通知》(深科工贸信技术字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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