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37:45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9]581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增加佛山市南海小塘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增加佛山市南海小塘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佛国税函581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增加佛山市南海小塘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佛国税函58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2月10日
禅城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76号)、《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507号)和《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332号)有关规定,现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小塘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并从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由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附件: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小塘加油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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