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35:17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发[2010]1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章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章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1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章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月4日
局内各单位、各税务分局:
为依法、公开、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市局制定了《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章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对不合法凭证入帐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山地税发164号)同时停止执行。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章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违章行为 处罚办法及标准(元/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百元面额及以下 千元面额 万元以上面额及无面额电子类发票 备注 未按规定领购发票 200 400 1000 ----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等内容不一致 100 200 500 首次违章的,处罚金额合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开具作废发票 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使用假发票 200 400 1000 ---- 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10 20 50 首次违章的,处罚金额合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00 200 500 首次违章的,处罚金额合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丢失发票 被盗抢的,有公安机关受理回执或报案证明 免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没有公安机关受理回执或报案证明 未填用 20 50 100 首次违章的,处罚金额合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已填用 10 25 50 损(撕)毁发票、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 100 150 200 首次违章的,处罚金额合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每次200 ----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 100 200 300 首次违章的,处罚金额合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第三十七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 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备注:
1.对同时有两种或者以上发票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分别处罚,单项最高处罚限额为1万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除外)。
2.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接受方是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可免予处罚。
3.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如按偷税计算的罚款金额低于按发票违章处罚标准计算的罚款金额,应参照发票违章处罚标准对偷税行为进行处罚,但最高标准不能超过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
4.对上述未列明的发票违章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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