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穗经贸函[2010]124号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
穗经贸函124号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
穗经贸函124号
全文有效
2010年2月26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市属工业企业集团: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粤经信技改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粤经信技改148号、财关税55号、工信部联财463号和工信财函1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掌握享受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条件和具体申报程序,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对属下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于3月22日前一式四份集中报我委(技术进步处),由我委审核汇总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王健雄,电话:831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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