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27:47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发[2010]60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60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6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4月2日
局内各单位、各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10号)精神,市局对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桑拿按摩人员税收征管意见的通知》(中山地税发24号);
2.《关于企事业单位的个人通讯补贴(费用)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中山地税函29号);
3.《转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山地税发203号)。
二、部分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征管办法>的通知》(中山地税发197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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