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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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通知
沪委组〔2001〕824号

各区县、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组织、统战、人事、民族宗教部门:

本市自1993年施行《上海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八年规划》以来,经过各级党政组织和组织、统战、人事、民委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有了较大增长,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处以上领导岗位。为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促进上海的两个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始终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过许多重要论述,强调要把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维护祖国统一、实现各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在前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制定培养计划,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重视高、中级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做好新形势下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不仅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需要,也是粉碎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政治图谋的需要。

上海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过去还是今后,都离不开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各族干部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上海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尽管少数民族人口不多,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做得如何,影响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好工作,为树立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良好形象,加快上海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素养,增强党性观念和大局观念,特别是坚定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宗教观,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谋利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根据少数民族干部的特点,采取教育培训和严格管理等多种方式。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有意识地选送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党校和行政院校学习。市委党校每年举办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都应有少数民族干部参加。

加强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努力使他们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与此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到2005年,全市少数民族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达到90%以上,县处级以上、45岁以下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抓好实践锻炼。要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通过有计划地安排少数民族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特别是到工作比较艰苦、矛盾比较突出、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经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高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

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大胆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切实把那些政治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要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的陈旧观念,既坚持标准,又不拘一格,对特别优秀的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可不受任职年限,大胆提拔。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要坚持成熟一个选拔一个,不降格以求,但同时要考虑到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环境和客观存在的差别,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在工作中,还要注意对少数民族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认真做好重点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少数民族人口在7000人以上的区和1500人以上的街道、乡镇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单位,在领导成员中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各区县民族工作部门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对需要配备尚未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要尽快选配;本地区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交流解决或留出职位在一定期限内抓紧选配。

结合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举荐工作。有计划地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挑选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作为市、区、县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或同级政协委员的推荐人选。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代表、委员所占的比例,要高于本地区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所占的比例。市人大常委会和少数民族人口 4000人以上的区、 300人以上的县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少数民族成员,市和区、县政协常委会中,原则上也要按照这一要求选配少数民族成员。

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点地区应按照1∶3的比例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要加强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并根据备用结合的原则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及时起用优秀少数民族后备干部。

四、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进一步为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作贡献

上海是全国的经济中心城市,在技术、人才、教育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继续做好为西藏、新疆、云南、三峡等对口地区选派干部的工作,并加强管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在受援地区争创佳绩。同时,要继续做好接受对口支援地区干部来沪挂职锻炼和考察培训工作,认真安排好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组织的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干部来沪挂职锻炼,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工作的通知》(沪人〔2001〕37号),鼓励各类人才以不迁户口、不变身份、不转关系等柔性流动方式,采取项目合作、短期应聘、兼职等方式进行智力支边,促进西部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

五、加强领导,确保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各级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和政府人事、民委等部门,对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有共同责任,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要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搞好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级统战部、民委要切实履行培养、举荐、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物的职责,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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