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0]36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36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366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2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9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省国税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粤国税发94 号),其中你局提出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符合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一律取消原由各地级市国税局统一监制的行业发票”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你局适时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同时要确保纳税人及时购领新版普通发票,注意做好原旧版刮奖发票的核销和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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