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24:14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财法[2010]9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深财法9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深财法9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7日
各区财政局,光明、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国税各分局、地税各区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料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23号)和《关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财法5号)的文件精神,经审核,深圳市湖南企业管理协会等94家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财法[2010]9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