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沪人〔2001〕176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人事系统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人发〔2001〕99号)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沪委〔2001〕10号)的要求,结合人事部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人发〔2001〕110号)精神和本市人事系统的实际,现就本市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结合本市人事工作特点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以加入 WTO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事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人事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开创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对象和内容
(一)目标
本市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四五”普法,全面提高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人事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人事干部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人事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上海人才高地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对象
“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本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人才中介机构中的服务人员。重点对象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担任人事管理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主要学习内容
本市“四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以全国人事系统普法领导小组组织编写的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教材为基本内容,以市人事局结合本市实际编写的教材为补充内容。
主要学习内容是: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廉政建设和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政策法规;学习宣传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和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市人事工作者的学习应根据学用一致和全面了解与重点掌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职工作,突出重点。
1、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的法规规章,待《公务员法》出台后,集中学好《公务员法》。
2、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将要出台的《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本市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性法规。
3、企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学习《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人事管理的内容。还要学习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的政策法规。
4、人才中介机构的服务人员,结合人才中介职业资格的考试,学好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方法步骤
根据本市实际,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统筹规划,一并实施,并建立统一的培训体系,实现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确保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取得预期效果。
“四五”期间,所有人事干部均要参加一次法制教育和人事专业培训,特别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干部。培训考核的结果要作为任职、晋级考察的重要内容。
从现在起至2005年底,本市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2年6月底之前,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
(一)市人事局成立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系统、各区县应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本地区的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2001年~2005年在本市人事系统中开展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计划。
(三)建立本市统一的培训网络。
(四)组织征订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通用教材和法规汇编,并编写本市有关补充教材。
第二阶段,从2002年 7月至 2004年 12月,为本市人事系统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
(一)组织培训和考试、考核。人事干部的专业法制宣传教育与人事干部的教育培训合并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培训方式采取自学、短期脱产培训和远程教育网培训等。
(二)组织多种形式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21世纪人才网站,全面宣传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系统依法行政的做法和经验,增强全社会对人事人才法制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第三阶段,2005年1月至 2005年 6月为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
各系统、各区县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地区的总结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写出人事专业“四五”普法总结,于2005年3月底前报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各系统、各部门的情况,市人事系统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写出本市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人事部全国人事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和市法制宜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2005年6月至 2005年 12月为总结表彰阶段。通过总结,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使本市人事系统“四五”期间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市人事系统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事系统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级人事(干部)部门要把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各自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各级人事部门领导在带头学法讲法用法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人事法制学习的督促,力戒形式主义。要处理好法制宣传教育与中心工作的关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绩。
为保证本市人事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发〔2001〕8号文和沪委〔2001〕10号文以及国家人事部人发〔2001〕99号文的有关要求,请各系统、各单位落实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
附件:上海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上海市人事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蔡哲人(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员:朱达明(上海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蔡志强(上海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
徐锦林(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范本鹤(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
祝永康(上海市人事局人事处处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职位的继任人员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64370070转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
6437068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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