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22:38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办发[2010]68号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国税办发68号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国税办发68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30日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发67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要督促当地开发公司或服务商修改完善采集软件,确保7月底前完成本区纳税人企业端的升级工作。
二、要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多种形式通知纳税人到开发公司或服务商进行软件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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