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21:0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培训的通知
沪人 〔2002〕25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局、司法局,各委办局干部(人事)处,各区县、委办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中宣部、人事部和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人发101号)、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培训的通知》(人办发105号)、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和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在本市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沪人13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WTO事务咨询中心《关于组织干部学习WTO实务知识的通知》(沪委组822号)的精神,现就本市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重点对象为处级以上的(含处级)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二、培训内容

依法行政培训内容主要为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 WTO基本知识培训主要是WTO基本规则等。培训教材主要采用由中宣部宣传教育局、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组织编写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共同审定的上海市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由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审定的《公务员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和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三、培训方式

本市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培训工作自2002年开始,至2005年年中结束。学习培训主要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为讲求实效,避免重复培训,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自2002年起,在其主要班次中增加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等专题培训的内容。同时,举办各区县、各委办局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专题培训班,每年举办4~6期,每期为5天。

处级非领导职务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培训工作,由本市各区县、各委办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各委办局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培训工作的实际,通过党校(行政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组织专题培训。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电视大学将开设专题电视讲座、制作辅导光盘等方式供各单位组织教学或自学时选用。

四、培训课程

主要课程安排为:
1、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
2、本市行政法制建设概况
3、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4、WTO规则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5、WTO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

另外,须安排一定的讨论、复习和考试考核时间。

五、考试考核

依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下达的考试大纲,由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会同上海电视大学采取统一报名、分别实施的办法组织实施。

本市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依法行政和WTO基本知识培训由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按照考纲组织考试考核。

各区县、各委办局组织的处级非领导职务及科以下职务公务员的集中培训,按照全市统一试题、统一阅卷的方式组织考试考核。

未参加以上培训、自学为主的其他公务员的考试考核,均参加全市统考。每年统考组织四次,每季度一次。

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的,实行开卷考试考核。

具体考务办法及教材供应另行通知。

六、颁证

根据公务员培训的沪人(2001)138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公务员“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合格证》(下简称《合格证》)统一由市法宣办印制。

参加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培训(主要班次或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专题培训班) 的公务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颁发《合格证》。

处级非领导职务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无论是培训或考试考核采取何种方式,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均由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颁发《合格证》。

上述考试考核成绩均须登记在《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费用

公务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 共 上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上 海 市 委 宣 传 部
中 共 上 海 市 委 党 校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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