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人24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普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人事局、委直属学校:
为鼓励本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奉贤教育事业,表彰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经市政府同意,在教育系统设立“上海市教育功臣”荣誉称号制度,现将《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人事局在评选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市教委人事处,以不断完善本暂行规定。
附件:1、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
2、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鼓励本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表彰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教育功臣”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教育系统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而设立的一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 “上海市教育功臣”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创新,作出卓越贡献,并在全市、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人员中遴选产生。
第四条 “上海市教育功臣”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与信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探索、不断实践,对上海教育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起到了重大影响。
(二)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勇于创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并惊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三)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敢于改革,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理论。在办学体制、机制、模式上改革创新,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
第五条 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每5年进行一次,每届名额10名。
第六条 “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由上海市教育党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并成立“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上海市教育党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牵头,会同有关职能处(室、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的程序:
(一)评选当年由市教委向市人事局申报评选立项函,经市人事局向市政府申报批准后,市教委颁发评选实施意见。
(二)根据《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当年评选实施意见,各高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上海市教育功臣”候选人,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评选工作办公室按2:1的比例提出“上海市教育功臣”候选人20名(其中普教系统、高教系统各10名);
(四)评选工作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征得提名候选人所在高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填报《上海市教育功臣申报表》;
(五)报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党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上海市教育功臣”10名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由“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上海市教育功臣”荣誉称号获得者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上海市教育功臣”荣誉称号获得者的事迹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
第十条 对在评选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不符“上海市教育功臣”称号条件,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而获得“上海市教育功臣”荣誉称号者,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批准,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期间的监督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党委纪委和市教委监察室组织各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全程进行监督,以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荣华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共上海市教育党委书记
副组长:孙路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上海市人事局局长
张伟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项伯龙 上海市教育党委副书记
成 员:薛喜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常务副会长
张民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姚庄行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董金平 上海市教育党委秘书长
吴根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秘书长
夏玲英 上海市教育工会主席
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办公室名单
办公室主任: 张民生
办公室副主任:黄西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
黄也放 上海市教育党委组织处处长
徐锦林 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成 员: 杨国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
纪 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
阮光明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周学林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长
朱家风 上海市教育工会宣传部部长
俞玲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副处调研员(材料员)
毛文伟 上海市人事局管理处主任科员(材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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