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1:18:4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转发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人〔2002〕42号

各区(县)人事局、经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上海市二OO二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一并印发。从今年起,国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考试报名条件、免试条件、和考试成绩有效期都进行了调整,请按照执行。
2002年5月10日―20日,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上可供下载。
附件:上海市二OO二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OO二年四月十二日
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我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经济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以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考试。
三,考试年度与成绩有效期限
从2002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每2年组织一次调整为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有关事项
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6号)和《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4号)中有关规定不相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OO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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