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人〔2002〕149号
各有关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区、县人事局:
为认真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人发10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对象是: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系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单位(系统)推荐人选;
2、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推荐人选;
3、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4、确定推荐人选;
5、上报人事部。
四、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上报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一份;人选情况登记表十二份;各种证书、奖状、书籍、论文等附加材料复印件五份;数据库软盘一张(使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版)。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12月8日前各单位(系统)提出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材料送市人事局专技处;12月9日至12月12日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推荐人选,征求有关专家意见;12月1 3日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国家人事部。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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