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享受费用补贴的通知
沪就职(2003)11号
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伤害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5号)的有关精神,推进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现就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享受费用补贴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享受培训费用补贴的对象是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按《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非农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就办25号)规定,办妥《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以下简称《求职登记卡》的人员。
二、享受费用补贴的培训项目原则上是市补贴培训协调小组推出的培训项目。
三、农村富余劳动力尚未实现非农就业的,享受培训费用补贴的比例参照本市城镇失业和协保人员的补贴比例。
四、农村富余劳动力可持《求职登记卡》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或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的培训窗口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五、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渠道和具体要求按《关于在本市职业培训中开展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通知》(沪劳就发35号)和《关于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补充实施意见》(沪就职8号)的有关精神执行。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