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0:56:2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3)30号

[此文由 沪劳保法发(2006)10号 宣布失效,失效日期2006-04-10]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3年7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4元调整为5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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