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2:37:21

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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