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5)25号
[此文由 沪劳保法发(2007)21号 宣布失效,失效日期2007-04-18]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年7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社会保险费。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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