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2:28:2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关于本市新增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
沪医保〔2005〕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本市养老机构中住养参保老人就医,保障老年人健康,现根据《关于本市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1〕1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徐汇区第二社会福利院等17所(详见附件)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医保结算范围限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段和个人自负段。
希望各定点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纳入医保结算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新增医保结算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名单

1. 徐汇区第二社会福利院卫生所
2. 上海工汇福利院卫生所
3. 虹口区第二社会福利院卫生所
4. 虹口区广济养老院保健站
5. 闵行区大华福利院保健站
6. 闵行区华漕镇敬老院保健站
7. 闵行区虹桥镇敬老院卫生所
8.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保健站
9. 宝山区宝康老年公寓卫生所
10. 上海市退休职工嘉定公寓保健站
11. 浦东新区机电职工敬老院保健站
12. 南汇区永春福利院卫生所
13. 南汇区航头镇养老院卫生所
14. 南汇区周浦镇敬老院保健站
15. 奉贤区钻石老年福利院医务室
16. 松江区海纳百川双拥福利院卫生所
17. 金山区东林养老院保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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