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2:18:0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6)18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劳动保障局选择1个街道社区(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增加试点街道社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被选为试点的街道应该是,街道领导重视就业工作,就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在促进就业和就业服务方面有自己的工作特色,近几年全面完成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项指标的街道。
2、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应该在现有的就业服务体制、工作制度、工作目标、队伍建设、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的《上海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意见》(见附件)开展。开展试点的街道社区仍然要按照市、区(县)劳动保障局下达的各项促进就业和就业服务指标进行年度考核。
3、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将试点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汇报。
4、为保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信息畅通,建立市、区(县)劳动保障局和试点街道的三级联络员制度,市、区(县)劳动保障局的联络员要定期深入试点街道了解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情况,试点街道的联络员要定期向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汇报情况。
5、市劳动保障局适时召开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对下一步扩大试点街道社区作出安排。
6、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在6月30日前,将列为试点的街道、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联络员和试点街道联络员名单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
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赵建德,联系电话:62347530

附件:上海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意见
为促进充分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59号)要求,结合本市促进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提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推动街道社区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1、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全面得到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优化,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充分整合社区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的就业率达到 96%以上。
3、社区内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有保障,“双困”人员全部得到有效的就业安置。
4、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齐全,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各项就业服务。
三、工作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政策
认真做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在街道社区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积极向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促进就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社区网站、信息窗口和就业援助员深入居民家庭等多种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并组织专门人员为居民解答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方面的问题和咨询。
2、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社区内积极开发各种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加强与社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提供给社区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3、开展社区就业援助
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家庭,及时了解掌握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和生活状况,对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
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指导其参加开业培训,并积极宣传各项涉及开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及时、全面掌握社区内“双困”(就业困难与家庭生活困难并存)人员实际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双困”人员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双困”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100%的就业安置,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4、加强社区就业服务的基础管理和网络建设
对社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定期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社区内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各项基础信息,并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社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就业服务标准,优化就业服务流程。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考核,不断提升就业服务的能力。
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平台的信息化建设,与市、区(县)就业服务网络保持信息畅通。有条件的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网络开设就业服务频道,将就业服务信息延伸到居民家里。
5、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的街道由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并报送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后确定。各区县至少应选择一个街道进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社区的自身特点,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计划,明确指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工作考核。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将有关就业服务延伸到社区,积极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提供各种便利,使社区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6、建立日常考核和动态评估相结合的机制。每半年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通过建立完整的社区就业情况分析报告、定期统计、抽样调查等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社区充分就业的情况,及时推广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纠正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充分发挥就业援助员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中的积极作用,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与就业援助员的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成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骨干力量。要动员社区社工积极参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并将其列入社工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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