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2:09:4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8]11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1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13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2007年12月31日前,经市级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已实际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和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按其抵免期限的剩余年限抵免到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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