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2:09:0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8]16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16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161号
全文有效
2008年8月8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费附加征收秩序,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乡镇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35号)。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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