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关于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华药房违反医保规定的情况通报
沪医保〔2007〕50号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据群众举报,市医保监督检查所近期对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华药房进行了检查,查实该药房工作人员获取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冒用医生签章,私开处方配药,并纳入医保结算。另发现该药房有“以物代药”行为,用医保卡内资金向参保人员出售化妆品、洗发水等日用品,并纳入医保结算。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医保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华药房作出以下处理:
1.中止大华药房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2.全市通报批评;
3.追回违规费用6453.8元;
4.行政罚款1万元。
希望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加强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良的服务。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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