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关于南汇区书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八家定点医疗机构本部和分支机构医保结算单位合并的通知
沪医保〔2007〕86号
南汇区医保办:
你办《关于我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属分支机构合并医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你区下列定点医疗机构本部和分支机构医保结算单位合并:
1.书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分中心归属于书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宣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灶分中心归属于宣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彭镇分中心归属于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祝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盐仓分中心、东海分中心、朝阳分中心归属于祝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航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航西分中心归属于航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新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坦直分中心归属于新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大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墩分中心归属于大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芦潮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芦农分中心归属于芦潮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本部和分支机构医保结算单位合并后,均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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