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1:49:1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部分涉税事项鉴证有关规定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部分涉税事项鉴证有关规定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部分涉税事项鉴证有关规定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4月30日
经研究,决定全文废止《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部分涉税事项鉴证有关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部分涉税事项鉴证有关规定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第1号),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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