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1:24:59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函[2010]296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地税函296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地税函296号
现行有效
2010.12.24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补充以下意见:根据省局文件,新版《个税证明》启用时间是2011年1月1日,旧版《个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存的空白未使用的旧版《个税证明》逐级缴回,于2011年1月31日前上缴市局计财科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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