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2011]55号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整合版)》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整合版)》的通知
东地税发55号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整合版)》的通知
东地税发55号
全文有效
2011年4月8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规范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效率,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版)>的通知》(粤地税发99号)要求,市局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办理涉税事项业务流程规范》(东地税发20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整合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整合版)》第一条第(二)款税务登记(不发证)内容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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