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0)18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0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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