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1:00:5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2009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一、养老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经市政府决定,按照《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8〕9号)的规定,对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市政府批准,根据《关于2009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5号)和《关于2009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6号)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关于2009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8号)和《关于2009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9号)的规定,对2009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镇企业参保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基本养老金增发。

——覆盖范围 截至200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5.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0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506.86万人,离退休人员338.85万人。

——基金收支 2009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18.73亿元,比上年增加92.14亿元,基金支出710.59亿元,比上年增加95.37亿元。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后缺口91.86亿元,市财政补贴100.73亿元后,当年基金结余8.87亿元。

——做实个人账户 截至2009年末,本市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累计已达104.34亿元。

二、医疗保险
   
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2009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做调整。

—— 覆盖范围 截至2009年末,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12.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11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76.72万人,退休人员335.39万人。

—— 基金收支 2009年当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0.11亿元,比上年增加33.52亿元,基金支出242.77亿元,比上年增加20.64亿元,当年基金结余37.34亿元(含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结余)。

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2009年,继续完善和推进《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标准与2008年一致。

—— 覆盖范围 截至2009年末,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8.33万人。

—— 基金收支 2009年当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97亿元,比上年增加1.23亿元,基金支出10.75亿元,比上年增加2.47亿元,当年基金结余0.22亿元。

三、失业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2009年,本市出台了《关于2009年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2009年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关于2009年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的若干意见》、《关于2009年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的补充意见》、《关于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促进就业补贴的对象和范围,发挥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

2009年4月,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 覆盖范围 截至2009年末,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3.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70万人。2009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4.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8万人。

—— 基金收支 2009年当年,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1.79亿元,比上年增加7.88亿元,基金支出54.70亿元,比上年增加10.38亿元,当年基金结余7.09亿元。

四、工伤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9〕19号)的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对本市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覆盖范围 截至2009年末,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5.6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0.95万人。2009年当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30万人,比上年增加0.14万人。

——基金收支 2009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34亿元,比上年增加1.54亿元。基金支出4.44亿元,比上年增加0.82亿元。当年基金结余6.90亿元。

五、生育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1号),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覆盖范围 截至2009年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5.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25万人。2009年当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6.54万人(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妇女1.06万人),比上年减少0.57万人。

——基金收支 2009年本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0.45亿元,比上年增加1.32亿元。基金支出10.84亿元,比上年减少0.66亿元。当年基金赤字0.39亿元,由历年结余基金予以弥补。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一是继续做好本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2009年本市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各项工作,顺利地完成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总结报告等各阶段的工作,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基金管理程序,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推进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作用。2009年,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分别在3月和7月召开了会议。听取本市社会保障工作和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了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以及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各成员单位就本市在稳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本市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委员会监督作用,加强对社保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保基金管理运营情况的监督。

三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在2008年系统一期建设完成正式运行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推进二期建设,将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及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纳入监管范围,逐步建立起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实时反映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信息平台,形成信息共享、互相制衡的机制。

七、社会化管理服务

在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方面,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了四项管理服务措施: 1、扩大委托发放养老金金融机构和银行网点。全市委托发放金融机构有10家,银行网点2600多个。 2、推出 离退休人员自主选择和调整银行的服务。为解决离退休人员能错开拥挤的银行网点领取养老金问题,实施了离退休人员可随时自主选择、调整领取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及网点,就近便捷地领取养老金。 3、实行“四分流、 四错开 ”的服务举措 。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并引导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向非发放高峰日和非发放高峰时段分流;向银行储蓄存款分流;向银行自动取款机分流;向10家委托发放银行均衡分流。同时,宣传并引导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时,错开日期、时段、网点、领取方式。 4、 开展对特困离退休人员上门送发养老金的服务 。对领取养老金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提出申请后,并经审核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为老人上门送发养老金。

本市医保部门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配药,结算医药费用,逐步扩大医保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截止2009年末,本市医保一、二、三级定点医院512家、内设医疗机构172家、定点零售药店333家。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目前本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在全市19个区县设置了19个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5个区域及业务量较大的区还增设了共7个结算点)、20个(含农场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在2个区域及业务量较大的区还增设了共2个分中心),并在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设置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延伸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方便社区市民,另外有500余名的社会保险协管员和900余名的医疗保险专管员,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有关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受理与服务工作,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会保险经办网络。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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