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1:00:4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2010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项目



对象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140-10698元(注1)
22%
8%
12%
2%
2%
1%
0.50%
0.50%
个体商户
2140-10698元
个体业主缴付2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个体业主缴7%,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1%(注2);
或个体业主缴1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注3)

个体业主
缴付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

0.50%


0.50%


自由
职业者
   
2140-10698元
30%
8%(注2)
或14%(注3)

……

……
……

非正规
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1120-10698元
30%
14%
3%
0.50%
0.50%

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140元


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2140元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0698元,下限为2140元;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自2010年10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14%比例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标准执行期: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人社局 2010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