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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2)4号 关于闵行区牙病防治所第二执业点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0:35:0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关于闵行区牙病防治所第二执业点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4号
闵行区牙病防治所:
你单位《关于闵行区牙病防治所(繁兴路1038号)纳入医保管理的请示》(闵牙防〔2011〕1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闵行区牙病防治所第二执业点(地址:闵行区繁兴路1038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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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2)4号 关于闵行区牙病防治所第二执业点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