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0:30:2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海人社局
关于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督查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2012〕13号)精神,推动我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我厅将于2017年5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督查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调解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相关规定及政策文件情况;基层调解组织及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预防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及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等情况。
(二)仲裁机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及内设机构、办案场所、办案设施设备、基础保障建设等情况。
(三)仲裁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仲裁员数量、学历、培训、证件管理等相关情况;仲裁员管理制度建设及兼职仲裁员作用发挥情况。
(四)仲裁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优化仲裁程序、裁审衔接、终局裁决、案件分类处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五)调解仲裁案件评查。根据《青海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评查办法》的标准、程序进行。
(六)重点指标完成情况。指标要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终局裁决占裁决案件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日程安排与方式
督查调研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15日至31日由市、州人社局进行自查,6月1日至7月15日由省厅督查调研组赴各地进行抽查,具体时间由省人社厅督查调研组与各市、州人社局另行协商确定。每个市、州督查调研点不少于2个县、区。督查调研点既要选择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区,也要选择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县、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效能建设督查调研工作,切实提高对推进效能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要将工作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各地区要以这次督查调研活动为契机,对照督查调研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推进效能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难点、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我检查,认真进行总结,并向督查调研组提交关于效能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积极配合督查调研组开展工作。
(三)督查研究组要将听取工作汇报与实地检查走访相结合,深入仲裁办案一线和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检查。要客观评价督查地区效能建设的实际情况,对照检查要客观真实。
联系人:王燕 贾峥
电 话:0971—8258220
传 真:0971—8258220

附件:青海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评查标准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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