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0:27:3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海人社局
关于转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7〕1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现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国家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有利于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的门槛,有利于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与实施,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巩固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理工作的成果,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切实将全省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全部严格限定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下进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目录开展考试、培训、鉴定等工作,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坚决杜绝开展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严禁违法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事项。
三、加强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同时,要注意做好国务院已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自查,省上将采取集中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清理检查职业资格目录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四、及时反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搞好衔接,确保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对于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要求妥善处理。在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罗刚、马富海 联系电话:0971-8258120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9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青海人社局 青人社厅发〔2017〕139号 关于转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