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海人社局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青人社厅便函〔2017〕608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以下简称“护航行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一)行动目标。开展“护航行动”,推动稳岗补贴政策全面深入实施,是失业保险工作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失业保险发挥“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实际举措。通过开展“护航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加大对去产能等重点企业的支持帮扶力度,实现全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两个全覆盖”的行动目标,即全省范围内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落实和适度拓展并重原则,既要将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纳入享受范围,又要有侧重地实施好去产能等重点企业的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适度提高稳岗补贴的标准,加大帮扶力度,实现企业脱困和更好发展。二是坚持兜牢民生底线与助力企业发展并重原则。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欠费后可申请稳岗补贴,切实援助企业摆脱困境。三是坚持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并重原则。既要加强基金监管,防范道德风险,又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经办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现政策全覆盖。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专场、报刊专栏、在线访谈、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增进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政策的知晓度。充分认识稳岗补贴政策是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具体体现,也是积极就业政策的一部分,要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等、政策执行公平性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纳入享受范围。
(二)对去产能等重点企业,加大精准帮扶力度。一是要重点关注去产能任务较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和企业,由省、市(州)经信委负责上述企业的认定工作,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满一年的,从2018年起可以将稳岗补贴的标准提高到70%。二是对补缴上年度欠费的企业,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申领稳岗补贴。三是对积极补缴以往年度欠费的企业,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可按规定享受从2015年稳岗补贴政策实施以来的稳岗补贴。四是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按实际缴费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三)严格审核,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各地人社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稳岗补贴申报审核流程,按照企业参保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州)级人社行政部门复审,省社保服务局再复审的流程审核。强化信息公示制度,不准向未经公示的企业发放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各地人社部门的门户网站分别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按照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知的要求,注意信息的搜集和比对,严格审核,不允许向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函〔2017〕292号)的有关规定, 深入梳理资金风险点,重点查找骗取套取、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问题隐患,全面推动党风廉政、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制度落实,切实防范廉政道德风险。对违规问题,一经发现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多种形式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发挥补贴资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效应。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稳岗政策效应。各级经办机构要本着 “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为原则,充分依托“互联网+人社”,创新工作方式,减少手工操作环节,逐步实现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公示、发放业务的全程信息化。由群众“群众跑腿”变为“信息跑路”,努力实现稳岗补贴信息与“金保工程”业务信息、失业动态监测等系统的信息共享,积极运用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审核企业参保缴费及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岗位变动情况,分析减员原因,预防集中裁员,有效发挥稳岗补贴政策的作用。
三、行动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强援企稳岗实施“护航行动”的重要性,将“护航行动”作为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
各市(州)人社局要定期检查、通报本地区稳岗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从2017年开始,每年12月25日前向厅失业保险处报送年度“护航行动”实施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同时注意发现、收集、整理、报送本地区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厅里将予以宣传推广。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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