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人社政策
›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2)53号 关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浦东分院申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0:23:0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关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浦东分院申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53号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请浦东分院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报告收悉。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强本市产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经研究,同意你院浦东分院(地址:浦东新区耀华路395号)为本市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费用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医保结算关系归属你院。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2)53号 关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浦东分院申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