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海人社局关于深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9〕326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做好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64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就业政策,优化补贴程序
(一)各地要详细梳理本地就业扶贫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就业扶贫政策的解读,大力宣传政策措施,提升政策知晓度。将政策清单、申办流程和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通过电视、网络、手机信息、政策宣传单(栏)等各类媒体向社会主动公开公布,确保各项就业扶贫政策惠及每个贫困家庭。
(二)要紧紧围绕就业扶贫四条主渠道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加大就业扶贫政策落实力度。一是鼓励扶贫车间等载体吸纳就业。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二是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对返乡群众创业带动就业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三是鼓励中介机构组织劳务输出。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四是落实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将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并及时将信息录入“金保系统”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三)持续巩固已优化的办理程序,加大就业创业扶贫政策落实力度。运用网上受理、数据共享等新技术,提升经办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经办效率,推动就业扶贫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政策享受对象,切实增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享受就业扶贫政策获得感。
二、加强劳务对接,提高对接成效
(四)各地要在本地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援青工作机制下,加强与援建省市的工作沟通协调。对已签订劳务协作协议的,加紧与援建省市联系沟通并落实协议内容。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协议内容,增强劳务协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省内区域间劳务协作。一是以西宁市和海西州为省内搬迁群众劳务输入重点地区,以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为省内搬迁群众劳务输出重点地区,加大省内市州之间的劳务协作。二是各劳务输出重点地区要主动开展工作。结合贫困劳动力的意愿形成“就业意向需求清单”,加强与输入地精准对接,并及时向输入地提供信息。三是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活动。以西宁、海东市为主,各地依托区域中心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加强与周边贫困县的劳务对接活动,引导贫困劳动力在家庭服务业实现就业。四是各市州就业部门要做好易地扶贫安置区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工作,扶贫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搬迁群众的户籍、医疗、教育等相关政策措施。
(六)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好面向贫困劳动力的专场招聘会。多渠道收集用工岗位信息并逐条核实,对年龄要求宽、技能要求低、薪酬待遇合理的,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推荐,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引导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招聘。同时,要做好招聘会场次数量、招聘规模以及贫困劳动力提供的岗位数量、实现就业人数的统计工作。
三、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就地就业
(七)支持各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城镇化进程,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化旅游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和新能源等“五大扶贫主导产业”。因地制宜推进就地就业。通过产业示范园、牦牛养殖基地和青稞种子繁育基地、冷链物流等项目,建好用好扶贫车间,提高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比例,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
(八)各地扶贫部门要按照《青海省实施扶贫车间的指导意见》(青扶组办〔2018〕11号)的要求,严格扶贫车间认定标准,开展扶贫车间清理核查和分类处置,对难以正常经营、脱贫成效不明显、环境污染大的扶贫车间,要及时改变用途。其中,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可改建为乡村公共场所;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取消扶贫车间称号、停止享受扶贫车间扶持政策。要督促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扶贫车间必须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九)人社部门要对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扶贫车间,按吸纳的实际人数落实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十)各地要对已开发的2000个扶贫公益性岗位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对建立的工作台账信息,做到“四清”(即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工作时长清、补贴情况清),及时将相关变更信息录入“金保系统”,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在岗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上岗领补贴的、补贴标准与工作时间明显不匹配的、在岗人员与岗位要求严重不适合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避免福利化倾向。
五、加大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率
(十一)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指16周岁以上)纳入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按照《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创业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将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全省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范围,对有就业培训意愿的,就近就地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包括开业5年以内或长期经营不善的初创人员),提高其就业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要加强培训后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上岗就业,提高参加培训人员的就业率。同时,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二)加强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打造不走的扶贫工作队。各地根据《青海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青扶局〔2018〕197号)和《关于规范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通知》(青扶局〔2019〕54号),每个贫困村按照每村培育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着力开展培育工作,充分利用扶贫产业园、孵化创业基地等平台,为致富带头人提供更多创业资源。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同时,对经营正常,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和培训的致富带头人,按吸纳的实际人数落实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六、突出重点地区,夯实就业扶贫工作
(十三)各地要把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规模800人以上的26个大型安置区所在贫困县作为就业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要予以倾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十四)夯实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对服务群众的一线基层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就业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要将“三区三州”、深度贫困乡镇和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十五)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做好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招募名额主要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招募岗位重点向扶贫岗位倾斜,要对贫困程度深、帮扶力量弱的100个贫困村实施招募计划单列。
七、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十六)各地要抓紧与教育部门和高校对接 ,及时锁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定专人全程帮扶。根据就业需求和专业特点,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实施“一对一”援助,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措施。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组织定向招聘,送岗位上门,集中帮扶实现就业。
八、维护劳动权益,巩固就业扶贫成效
(十七)各地劳动监察部门要持续关注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加强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提高就业稳定性。指导督促企业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对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贫困劳动力,开辟仲裁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九、汇集多方力量,营造劳动致富的社会氛围
(十八)各地要落实国家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含2017年认定24户企业)每个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鼓励有积极性、用工条件较好的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动力就业,积极参与就业扶贫基地的评选。
(十九)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组织提升行动”、“精准对接行动”、“专场招聘行动”、“创业指导行动”、“技能扶贫行动”、“市场援助行动”等六大行动,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带动深度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二十)各地要总结梳理本地脱贫攻坚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树立一批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典型,大力宣传他们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致富的事例。同时,大力推广“化隆牛肉拉面”、“大通生态旅游”等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劳务品牌,通过政策支持、行业协调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引导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增收。要结合日常就业服务和专项活动积极开展“幸福靠奋斗,劳动最光荣”主题宣传,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劳动力的内生动力,营造劳动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
十、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工作督查
(二十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作风建设贯穿就业帮扶工作全过程,落实省委省政府基层减负年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二十二)要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对贪污浪费、挤占挪用行为严肃查处,对监管失责行为追责问责。
各地要及时将就业扶贫重大活动、重大进展、问题困难和经验做法上报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社厅 黄卫东 0971-8258087
省扶贫办 金 云 0971-8216136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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