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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2〕69号 关于同意宝山区大场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慧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0:20:4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关于同意宝山区大场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慧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69号
宝山区大场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慧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同意宝山区大场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慧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宝山区南陈路278弄92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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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2〕69号 关于同意宝山区大场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慧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