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0:20:0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海人社局
关于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青社服局函〔2019〕67号

各市、自治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青海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青政办〔2016〕194号)、青海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青民发〔2019〕68号)要求,目前已经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次发放对象为7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
本次补贴金额为100元/月。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按月发放”,当月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发放补贴;当月启动条件不满足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补贴。
如价格临时补贴需继续发放,发放的标准和时间等,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另行通知。
三、发放时间
本次补贴8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四、资金安排
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五、有关要求
(一)及时发放补贴。各地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做好专项基金用款计划,各市州经办人员于每月月底将发放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报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二)规范发放程序。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内进行查询审核,并通过社银平台发放到本人接收失业金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流程:进入信息系统,依次点击“失业保险”“失业待遇核定管理”“价格临时补贴审核”,进入价格临时补贴审核页面(此功能模块正在开发,8月26日正式上线使用),点击右下角“查询”按钮,页面呈现本经办机构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明细,经办人员将其与《2019年7月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审批表》进行一一核对。如核对无误,点击“审核通过”按钮,再点击打印,生成《失业保险金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审批表》和《失业保险金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汇总表》,数据直接推送至财务部门,通过社银平台发放;如核对有误,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查找原因,直至核对无误再进行操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向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极大关怀,各地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此项政策的宣传。
联 系 人:宋敏
联系电话:0971-8258448(传真)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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