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0:17:3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海人社局
《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我省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按照《青海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9〕105号)“五统一”要求,对全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也实行全面统一,以便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我省工伤认定工作。
二、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规程。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共分九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各级社会保项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明确了职工发生事故的报告时间及其他内容。
第三章,工伤认定申请。第五条至第十三条 , 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材料的审核和补正、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情形。
第四章,调查核实。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工伤认定决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决定书需要载明的事项等内容。
第六章,结论送达。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结论送达方式。
第七章,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申请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
第八章,信息化管理。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工伤认定业务工作全省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工伤认定工作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明确该规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
第三十八条,规定该规程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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