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0:15:1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海人社局
失业保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政策措施解读手册(四)


第一部分 政策全文
(一)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失业保险费政策
2020年2月11日,省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规定,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参保企业,可适当延长失业保险费的征收期,最多延长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企业享受国家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20年2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2020年2月14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
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2.精准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六州及所辖县参保企业、去产能参保企业分别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60%、7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返还标准、审核认定及资金使用等继续按青人社厅发〔2019〕48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内容与48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积极承担稳岗社会责任的参保企业。
3.实现网上经办。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取消参保单位申请环节,利用失业保险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简化审批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提供数据确认和查询等服务,并通过人社门户网站、青海人社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实现全省稳岗返还核定、公示、发放全程网办。

第二部分 重点内容解读
(一)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两降三延”,目前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单位0.5%,个人0.5%)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
受理主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需提交的材料:人员增减变动表(若有单位辞退或个人辞职情况,提供单位辞退文件或本人辞职报告)。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疫情防控期间,30至1000人的中小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5%,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标准较前期放宽2个百分点。同时,新增一项倾斜政策,对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二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六州及所辖县参保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分别将返还比例提高至60%和7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1530元)和实际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参保企业的申请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数据确认和查询等服务,并通过人社门户网站、青海人社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实现全省稳岗返还核定、公示、发放全程网办。
受理主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需提交的材料:无。
办理时限:无需企业申请,全程网上办理(困难企业除外)。

第三部分 典型案例
案例:我省某市A、B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20年,两企业均按要求准备了申领资料并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度,A企业(556人)上年度裁员率为5.6%,B企业(28人)上年度裁员率为19%,2019年度该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请问:A、B企业是否能申请领取企业稳岗返还?
答:A企业不能领取,B企业可以领取。根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48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防控期间,30至1000人的中小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5%,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本案例中,A企业人数在30至1000人之间,上年度裁员率(5.6%)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不具备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B企业人数在30人以下,上年度裁员率(19%)不高于职工总数的20%,具备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

第四部分 政策咨询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
办理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
邮件
联系地址
省人社厅
失业保险处
李玉梅
0971-8258191


西宁市五四西路86号
省社保局
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张 明
0971-8258401


西宁市五四西路86号
西宁市人社局
西宁市社保局
周奎
0971-6163405


西宁市柴达木路1号
海东市人社局
海东市社保局
韩溢才
0972-8611694


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
海西州人社局
海西州社保局
杨海霞
0977-8220859


海西州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
海南州人社局
海南州社保局
苏国俊
0974-8510237


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和悦巷
海北州人社局
海北州社保局
张钟
0970-8643811


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海晏路15号
玉树州人社局
玉树州社保局
尼玛才让
0976-8810167


玉树州玉树市民主路54号
果洛州人社局
果洛州社保局
贾志毅
0975-8382302


果洛州大武镇团结路
黄南州人社局
黄南州社保局
赛虎
0973-8724132


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热贡路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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