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9:25:34

长三角办税新体验:跨省迁移“快速换乘” 事项报验“一网通办”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31 15:00 编辑

小伙伴们注意啦~
小编有好消息宣布:
沈阳市自然人手机代开业务将于8月1日正式上线!
随着代开发票“微时代”的到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定于今年8月1日在我市全面推行自然人手机开具发票服务。
“只需花费短短几分钟在手机上填好申请信息,就能开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此处应该有掌声……)
代开发票用户可通过“易办税”手机APP、支付宝发票管家和微信城市服务三个入口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录入代开发票信息进行后台人工审核,自动扣缴税款后开具电子发票,整个发票开具过程仅需5分钟,操作简便易学。
该项目的正式上线运行,使沈阳市范围内的自然人代开发票由前台排队等候办理转化为线上的零等待,突破了空间限制,让纳税人真正体验到了“多跑网路、少跑马路”所带来的便捷。
以下操作方式请您牢记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30/282_1596108333448.jpg?width=554&size=85988http://file.tax100.com/o/202007/30/715_1596108333506.jpg?width=553&size=5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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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电子发票须知
一.本次代开发票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已授权辽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合法代开沈阳市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申请代开对象及条件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代开申请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发生地在沈阳市内,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四.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
五.本平台不得代开发票的范围和情形
1、非税务部门管理的其他收入;
2、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收入;
3、医疗器械、盐、药品、卷烟生产经营、种子、成品油销售和矿产资源开采等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
4、属于免税范围的(不含按次不达起征点的免税业务);
5、依法确定其他不适用委托代开发票的其他经营收入(如餐饮业、娱乐业、住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租赁及销售不动产等);
6、代开申请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发生地不在沈阳市内;
7.每位符合代开条件的自然人,单张发票开具金额超过10万元,月代开累计超过30万元,季度累计超过90万元,年度累计超过200万元(月、季、年均指公历日期)。
六.自然人代开发票信息提交审核后需人工审核,人工审核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航天信息服务热线: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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