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4]10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吉林省万宝煤矿资源税的批复
吉林省地税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吉林省万宝煤矿资源税的批复
吉地税发100号
白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资源税的请示》(白地税发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吉林省万宝煤矿2002年、2003年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损失比较严重,纳税确有一定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免征吉林省万宝煤矿2002年、2003年欠缴的资源税共计373 658.06元。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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