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2:15:12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4]10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吉林省万宝煤矿资源税的批复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吉林省万宝煤矿资源税的批复
吉地税发100号

白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资源税的请示》(白地税发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吉林省万宝煤矿2002年、2003年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损失比较严重,纳税确有一定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免征吉林省万宝煤矿2002年、2003年欠缴的资源税共计373 658.06元。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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