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2:13:15

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地税发[2005]78号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矸石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矸石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白山地税发78号

江源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煤矸石是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江源地税发42号)己收悉,根据省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
对部分矿产品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吉税流字第189号)文第二条的规定,煤矸石应属国家未列举的其他
非金属矿原矿产品,应按每吨征收0.50元的资源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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