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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4〕63号 关于同意上海赤峰医院第二执业点门诊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1:42:2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关于同意上海赤峰医院第二执业点门诊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4〕63号
上海赤峰医院:
你单位关于第二执业点门诊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赤峰医院第二执业点(地址:虹口区东体育会支路41号)门诊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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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4〕63号 关于同意上海赤峰医院第二执业点门诊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